根据2026年《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轻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轻工大普教〔2026〕41号),以及2027年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择优选拔;
2.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推荐工作的平稳有序,特成立文传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审核专家小组。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文军
副 组 长:黄刚
成 员:邱婕、信莉丽、刘科军、汪弘扬、鲁文禅
秘 书:陈晓蕾
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熊文军
副 组 长:黄刚
成 员:邱婕、信莉丽、喻晓薇、张莉、彭军
秘 书:杨楚楚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2027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免生遴选审核专家小组负责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
三、资格条件
学院推免生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生)。
2.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违纪和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GPA)居本专业排名的前40%(只计初始成绩),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4. 学生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10分制达到425分、或英语雅思5分、或托福50分);小语种的要求参照非英语类专业学生的成绩标准执行。
5. 入伍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推荐名额
学院推免生名额共6个,按照专业人数分配如下:汉语言文学专业3个、广告学专业2个、网络与新媒体专业1个。
五、选拔程序
1. 细则公布与宣传动员
学院及时举行推免工作动员大会,向相关专业毕业生传达推免政策、推荐条件、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及本学院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等信息,确保学生充分了解相关内容。并于9月2日前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及签字、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
2. 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含承诺书)》(附件1),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等进行审核鉴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左右确定初选名单(包括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学院应于9月6日前完成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审核并公示3天,并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取消资格人员由本学院在初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六、考核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
2.学业成绩由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只计初始成绩)×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学校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学科竞赛)等方面,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20分封顶。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得分最高的2项。
4.奖励分为鼓励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向学术创新领域发展。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8月31日24时。
5.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奖励分标准见《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附件2)。
七、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 9月3日下午17:00点之前,学生提交《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含承诺书)》(附件1)(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提交给李萌老师(学院办公室206,电话:027-8393505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7955208@qq.com。
2. 9月4日—9月5日,开展材料审核及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上报教务处审核初选名单。
3. 9月6日—9月8日,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并提交教务处。
八、申诉与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 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其他违反教育部推免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者。
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推免结果等有质疑的,可书面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根据学生申诉涉及的内容由相关部门审核及认定,并由办公室进行反馈。如仍有质疑,将由办公室再次核查,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仲裁。
九、附则
1.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2. 本方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6年9月1日